ball-02.gif (1292 bytes) 分編問題解答
上頁 主頁 下頁
史地總論‧中國史地‧世界史地
15 新竹市、嘉義市已升格為省轄市,是否可於《賴法》附表 6:中國縣市詳表“32 臺灣”部分,增加縣市號碼:“ 112 新竹市”、“ 126 嘉義市”?
《賴法》“中國縣市詳表”的編製,大致以縣為主,以院轄市為附及,因此,院轄市與縣的行政層級固然不同,但號碼卻是同級。另外,為了便於類分前代的府志,也按縣的位級給予府同位級的號碼,從這裡可以看出它編製原則的權宜性。因此,目前新竹市與嘉義市固然已升格為省轄市,但是否有必要為它增加縣市號碼,還是有商榷的餘地。

其次,撇開上述的論點不談,即以增加縣市號碼而言,是否就可直接編訂新竹市的號碼為“ 112”,嘉義市的號碼為“ 126”,也不無有可議之處。因為賴氏編訂縣市號碼時,原則上“縣市”用單數號碼,“府”用雙數號碼。如此直接用雙數號碼編訂省轄市,似乎與賴氏所訂的原則相違背。

不過,針對臺灣地區因無“府”號碼編訂的困擾─ 臺灣府志的號碼與臺灣省志相同,均為“673.21”。假如我們硬性規定,也未嘗不是解決問題的權宜之計。但必須特別指出,除臺灣之外的其餘各省,是不可比照推用的。

Feather.gif (1878 byte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