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all-02.gif (1292 bytes) 分編問題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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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學‧文學‧新聞學
21 “ 850 中國特種文藝”是否可編製統一的複分表或仿分表,以為各類複分時參考使用?分表,以為各類複分時參考使用?
本來每一種文學都有其相同之“分面要素”,例如:每一種文學都可以再複分“理論、寫作法、歷史、評論、總集、別集”等子目。這些相同的分面要素,便可組構成文學專類的複分表或仿分表。不過,賴永祥《賴法》“ 820-850 中國文學”類,並未如此安排。

之所以未編製中國文學專類複分表,推其原因可能是出於某些文體下的次文體種類太多,不便於編製共同複分子目。例如:“ 854中國戲劇文學”、“856 中國函牘及雜著”、“ 857 中國小說”、“858 中國民間文學”、“ 859 中國兒童文學”等類目,它們都有比較多的次文體,換句話說,佔用比較多的號碼;因此無法統一“分面要素”,而編訂劃一的複分子目。

854 中國戲劇文學
.4 皮黃平劇劇本
.5 其他各地俗劇劇本
.6 話劇劇本
.7 廣播劇本
.8 電視劇本
.9 電影劇本

其實上述困擾不難克服,只要將各種文學的次文體,配一不細分的號碼即可。例如:用號碼“ 9”來代表“各種次文體”,而號碼“91”、“92”、“93”... 等,不編固定的複分子目,留給各類文學就本身的次文體活用之,即可解決號碼不敷運用的問題,一樣可以為中國文學編訂專類複分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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